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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章程与公司治理有机地结合
来源: web    日期: 2018-09-21    文字大小:      

  一、上海注册公司章程实行“三权分立”

  我国公司实行“三权分立”,公司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巳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

  二、上海注册公司章程指定股东权利义务

  对于股东会,主要是规定明确、详尽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其召集、表决、决议的制定及通过等系列问题有章可循。由于股东、股东(大)会权利义务间的博弈是公司章程最为核心关键的部分,因此,妥善解决大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分配问题,要求章程对该部分的规定尽可能详尽,具有可操作性。既不能让大股东“一股独大”,也不能让小股东过分干扰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三、上海注册公司章程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1、要明确董事会的权力界限,做好使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的权力平衡;

  2、规范董事任免规则、建立规范的董事资格,候选人推荐、评审、股东大会选举、罢免等规则;

  3、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包括对参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数、议题的准备、表决方式、效力、代理、股票细则、记录、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实现董事会规范运作;

  4、强调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防止内部人越权、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等损害公司利益的发生。

  四、上海注册公司章程完善监事会构成及议事规则

  对于监事会,主要是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作用,不但要明确监事会、监事的权力、义务,还必须完善监事会构成及议事规则;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监事会行使权力的途径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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