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是指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经营,不能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世界上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塞舌尔群岛、萨摩亚群岛、马恩岛等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域内依据离岸公司法规范注册成立,只能在公司注册地以外法域从事经营的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
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设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其目的的。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离岸公司做出如下的分类:
1、按公司成立方式
新设离岸公司:指通过注入资本在离岸法域依据离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
存续离岸公司:指根据离岸法域之外的法律而成立,再经离岸法域公司登记官的批准而取得离岸公司身份的公司。
2、按投资目的地划分
典型离岸公司:指甲国母公司通过设立于乙国的离岸子公司,以其名义在丙国从事投资。
变形离岸公司:指甲国母公司为返回本国再投资,而在乙国设立离岸子公司,然后转回本国进行投资,从而有效规避了法律对本国企业转投资的限制或者享有外国投资者待遇。
3、 按公司目的事业不同
离岸贸易公司
离岸投资公司
离岸控股公司
离岸金融公司
离岸咨询公司
离岸雇佣公司
4、按公司设立人的不同
个人离岸公司:从离岸注册的实际看,设立人主要为高收入阶层,主要有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员、演员、作家、发明家、工程师、知识产权所有人、财富继承者以及律师和医生等专业人士。个人注册离岸公司多是为了进行投资、税收以及移民的筹划,而离岸公司正满足了办理这些事务隐私以及安全保密的要求。
机构离岸公司:包括控股公司、跨国公司、大型联合企业、航运公司、金融公司、贸易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特许公司等不同形式。
离岸公司的用途
1、贸易公司:直接的好处就是极为方便的资金运作和超低的税赋成本。
2、控股公司:包括商业控股公司和以保持隐秘性为主要目的的私人控股公司。大陆的中外合资公司和独资公司投资排名第一的香港和第二的英属维尔京群岛都是著名的离岸地。
3、国际投资:用于持有债券、股票以及交易等。
4、其他用途:游艇持有公司、物业持有公司、资产保护公司、公众投资公司、知识产权拥有公司、运输公司、网络公司、保险公司等。
离岸账户
离岸公司在银行开的帐户属离岸帐户,汇款自由,不受外汇管制只要您帐户上有外汇,无论什么时间,无论票数和金额有多少,您都可以自由的将外汇汇到国内的银行帐户上结汇核销,并办理退税。既可以提前核销退税,也可以补办未核销退税的金额。
有利于企业规避贸易及非贸易壁垒
中国的国内企业,在向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出口产品时,通常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为此需多花费1—2倍的成本。同时,这些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经常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设置例如:关税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绿色壁垒、技术性壁垒等的限制。如果该企业拥有一家离岸公司,由企业向自己的离岸公司出口,再由离岸公司向这些发达国家出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这些贸易及非贸易壁垒的歧视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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