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导读: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来讲一下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许可证,在2016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地区的核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核发工作。
1、企业登录“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公众端”平台,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其中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需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平台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4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和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四项业务的办理流程相同。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企业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一步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二步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在填写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相关表单内容时,系统会默认当前填报内容为企业注册时填报的行业类别下的内容(填写时可选择的下拉菜单为注册时填写行业的下拉菜单),若当前申请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先选择企业所在行业,再依次进行填报。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生产设施和产品都与主要工艺相对应,请分别添加主要工艺,及其对应的生产设施和产品。
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排污口编号为企业自行编制或填写当地环保部门统一印发的编号。请注意相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相同的编号,不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不同的编号,一次填写一个编号,请勿将多个编号写在一个文本框内。
为了满足各地管理要求的差异,所有表单中都新增了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若有对应表格中无法囊括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中。
申请信息统一提交给企业所在区域市级环保部门(直辖市为区县环保部门),由市级环保部门(直辖市为区县环保部门)分发处理。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后,业务申请填报完成,在提交申请页面,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第三步
第四步: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随时查看业务办理的审核状态,系统也会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在“消息中心”栏目中发送信息通知。
审核状态说明:
未提交:已填写申请,但还未提交,可点击操作列的“继续申报”按钮完成业务申报。
已提交等待受理: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提交成功,等待受理中。
审批中: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受理,正在审批环节。
审批通过: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审核通过,排污单位可在各地规定期限内去相关部门领取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补件:排污单位业务办理资料不全,需补齐资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不予受理:企业提交审批部门有误,审批部门打回不予受理。
审批不通过:排污单位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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