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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宝山公司注册    日期: 2017-12-08    文字大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常见问题解答

关键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导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那么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哪些问题呢?小编给大家汇总了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哦!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需熟知哪些政策性文件?

三、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否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什么部门审批?

五、山西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六、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就可以申请增值电信业务?

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材料如何报送?

八、网上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材料有哪些提交要求?

九、网上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出现问题时向哪里咨询?

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综合管理系统密码忘记怎么办?

十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后的审核期间,企业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十二、如何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三、在审核期间如果想办理营业执照或股东的变更该怎么办?

十四、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十五、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还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企业应在什么时候、到哪里去备案?

十七、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对开通业务时间有什么要求?

十八、许可证变更的种类都有哪些?

十九、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办理许可证续期手续?

二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是否能办理续期?

二十一、有多项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二十二、年底前办理许可证变更未审批完毕,是否会影响年检?

二十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丢失是否可以补办,如何补办?

二十四、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因特网接入(ISP)服务业务(以下简称IDCISP业务)是否可受理?哪里可看到通知?

二十五、IDCISP业务申请如何提交?

二十六、IDCISP业务申请流程是什么?

二十七、IDCISP业务申请需要公司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二十八、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是否可以申请IDCISP业务?

二十九、提交IDCISP申请材料出现问题时向哪里咨询?

三十、怎么界定IDCISP的业务覆盖范围?

三十一、IDCISP和网络托管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企业从事的业务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从事的是电信业务。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各类电信业务的解释详见《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二)是经营性行为。若是免费、公益或企业自用的行为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需熟知哪些政策性文件?

答:以下三个法律法规文件是申请电信业务的基础,需要企业在申请前熟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三)《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003】73号);

三、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否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的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销售渠道的一种拓展,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只需做好网站备案即可。但应注意,网站上不应有收费广告或其他企业的收费链接。

此外,2010年8月,商务部就规范外企从事网络销售等行为也发出通知,通知中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企业自身网络平台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直接从事商品销售的,应向电信管理部门备案”。

四、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什么部门审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九条的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山西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的规定,需经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受理审批。

对于受理的企业,山西省通信管理局会颁发受理通知书,对于不受理的,颁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就可以申请增值电信业务?

答: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材料如何报送?

答:按照《关于利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194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备案、变更将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受理。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初审通过后,将会在系统站内消息中通知企业提交书面材料,请企业及时关注站内消息,按要求按时限报送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报送方式:省内企业需派人前往当面递交申请材料,跨地区企业可以邮寄(详见站内消息通知要求)。

八、网上申请材料有哪些提交要求?

答:(一)网上申请材料(尤其是申请表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务必与营业执照、章程等完全一致;

(二)网上申请材料中所有上传的附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三)上传附件如果页数少于5页的,建议分别以JPG格式上传;如果页数多于或等于5页的,建议按顺序全部粘贴在一个WORD或PDF文件中统一上传,图片请不要倒置。

(四)扫描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字。

(五)当网上申请材料退回企业时,若企业三个月仍不能提交修改材料,系统将自动视为企业放弃本次申请。

九、网上提交材料出现问题时向哪里咨询?

答:与电信业务政策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通信管理局;对系统使用不够了解,可以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详见系统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的《用户手册》。

十、许可证综合管理系统密码忘记怎么办?

答:可以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网站要求提交“重置密码申请书”,发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邮箱进行重置。

十一、受理后的审核期间,企业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在审核期间,请联系人及负责人注意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及时收到审核员的反馈信息,若需要企业继续补正材料,请企业积极配合修改并尽快提交。

十二、如何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一)领取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

(二)领取地点为:省通信管理局;

(三)领取人的要求:领取人若是法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若不是法人,需携带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变更材料换发新许可证的,还需携带旧许可证原件。)

十三、在审核期间如果想办理营业执照或股东的变更该怎么办?

答:建议公司在审核期间不要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或股东的变更。若必须办理工商变更,请公司先撤销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待工商变更完毕后,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四、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答:拿到许可证后,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请务必仔细阅读许可证使用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此外,建议企业扫描并复印许可证,以防遗失后无底可留。

十五、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还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答:企业拿到许可证后,请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和《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获准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手续。

十六、获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企业应在什么时候、到哪里去备案?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开通前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业务拟开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十七、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对开通业务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十八、许可证变更的种类都有哪些?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六章的规定,目前可以办理的许可证变更种类有如下几种:

1、公司名称变更;

2、法定代表人变更;

3、注册资本变更;

4、注册地址变更;

5、股东变更;

6、经营主体变更;

7、业务覆盖范围变更;

8、有效期届满要继续经营;

9、有效期内终止经营;

10、信息服务补申请大区制管理方式;

11、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变更(域名变更,仅限中外合资企业);

12、许可证遗失补办。

13、其他

十九、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办理许可证续期手续?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二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是否能办理续期?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期申请。所以,许可证已过期是不能续办的,若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违规行为且想继续经营,可以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十一、有多项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答:有多项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企业可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变更事项进行多选,填写后一并提交。

二十二、年底前办理许可证变更未审批完毕,是否会影响年检?

答:只要按时提交了变更申请材料,即便到年底仍未审批完毕,也不会影响年检结果。

二十三、许可证丢失是否可以补办,如何补办?

答:许可证丢失可以补办。登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许可变更”,选择“许可证遗失补办”,填写完相关材料后提交。

二十四、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因特网接入(ISP)服务业务(以下简称IDCISP业务)是否可受理?哪里可看到通知?

答:IDCISP业务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复受理。

方式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www.miit.gov.cn),首页→公告公示→分类查询,查询的关键字为:通告+2012+11,即可看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方式二: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首页-通知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二十五、IDCISP业务申请如何提交?

答:IDCISP业务均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复受理,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系统评测申请和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二十六、IDCISP业务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为方便企业,使申请企业尽可能符合许可证审批要求,申请企业在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要首先详细阅读“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确认是否符合IDCISP资质要求。

在确认“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后,进入技术评测环节。评测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要求的60天内。申请企业的技术评测申请可以逐项提交,也可以一次性全部提交,各项评测分别按顺序排队进行。若某项评测未通过,申请者待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评测申请并重新排队。评测结果可在系统中查询。

技术评测全部通过后,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跨地区申请”或“省内申请”,并提交IDC或ISP业务的申请材料。其中跨地区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内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我局负责。

二十七、IDCISP业务申请需要公司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答:(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

(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七)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八)承载IDCISP业务的系统和机房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并取得评测报告;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符合CEPA协议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香港或澳门资本比例总计不得超过50%。

二十八、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是否可以申请IDCISP业务?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但仅限向港澳资本开放(依据CEPA协议),且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IDCISP业务需先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批准的《外商投资经营性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十九、提交IDCISP申请材料出现问题时向哪里咨询?

答:(一)政策及受理咨询电话:010-62304694;

(二)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评测咨询电话:010-62302407、62302460、62302554;

(三)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咨询电话:010-62300268;

(四)机房运行安全系统评测咨询电话:010-62303017;

(五)跨地区许可审批咨询电话:010-62304691;省内许可审批咨询电话:0351-8788059。

三十、怎么界定IDCISP的业务覆盖范围?

答:(一)申请经营IDC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其机房所在地申请业务许可证:如机房位于我省的,应向我局申请省内经营许可证,其用户可以位于他省;如果机房位于一个以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跨地区经营许可证申请。IDC业务只能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二)申请经营ISP业务的企业根据其业务用户覆盖范围申请业务许可证:仅在我省范围内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应向我局提交申请;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ISP业务可以以省为单位申请,也可以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三十一、IDCISP和网络托管有什么区别?

答:(1)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2)因特网接入服务(ISP):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IDCISP业务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003]73号)的要求,不得超范围经营,ISP业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虚拟主机业务。

(3)网络托管业务: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的放置、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它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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