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咨询我们

宝山注册公司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有什么?
来源: web    日期: 2019-06-06    文字大小:      

  申请在先原则是一个时间概念。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

  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

  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

  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细软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是全国代理排名第一,精心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设计、商标查询、商标保护、商标管理、商标跟踪等一系列服务。在众多商标注册代理中细软商标注册网是通过率的,细软代理商标注册案件也是全国最多件的机构。拥有丰富的经验为您的商标在企业激烈竞争的市场中保驾护航。


上一篇:商品服务商标分类的原则
下一篇:商标是否能注册给个体户?

专注注册宝山公司,宝山注册代理等,提供公司注册流程、许可证办理、公司注册费用等咨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10    

总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咨询热线:400-018-0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