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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注册公司
合肥注册公司备案流程详解
来源: web    日期: 2019-06-06    文字大小:      

  合肥注册公司备案实施主体: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一、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肥注册公司备案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合肥公司注册备案程序:受理——核准——颁发备案通知书。

  三、登记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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